每日一“典”丨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,可变更或解除合同
2020-10-14 08:57:2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 | 编辑:李丹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003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五百三十三条


合同订立后发生变故,
可以变更或解除吗?


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:

第五百三十三条 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
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,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
责编:李丹霞
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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